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2024-10-31 14:55:03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增加土壤异位淋洗设施及化学氧化修复设施技术,用于处理重金属和难挥发有机物污染土壤,增加土壤修复中心的综合修复能力,可确保修复中心后续稳定运行。此次土壤修复技改项目主要为20万吨重金属污染土壤淋洗修复(含复合污染土壤)及10万吨有机污染土壤化学氧化修复,项目实施后修复中心修复土壤总量不超过原环评批复的修复污染土壤总量,此次主要增加土壤修复处理工艺,不增加原审批修复土壤总量。该项目已经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208-330691-04-02-330358)。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根据预测分析,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主要特征因子颗粒物、VOCs等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变,因此项目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的明显改变。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车辆进出场冲洗废水、废石冲洗废水、重金属污染土壤淋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各废水收集设施已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废水最终零排放,各废水经达标处理后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

本次环评要求在固废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制定严密的防护、防渗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污染;生活垃圾做到每天及时清理及清运,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厂。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分类原则、回收利用原则、减量化原则、无公害化原则及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并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废物贮

存、转移控制及治理措施、作好固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措施后,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不对外排放;项目废石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淋洗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淋洗废水经淋洗设备配套的生化反应罐+氧化反应罐和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重新回用淋洗工序,不对外排放。

2、废气

有机污染土、重金属污染土暂存库1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设计风量50000m3/h,重金属污染土壤淋洗后洁净土暂存库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设计风量25000m3/h;筛分车间、重金属污染土暂存库2废气采用采用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设计风量50000m3/h;化学氧化车间废气采用采用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设计风量25000m3/h;为减少车间扬尘,车间设置喷雾系统和雾炮车进行抑尘、降尘。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

业现有修复中心设置一般固废车间约5m2,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本项目实施后,设置占地面积约30m2的污泥暂存间;修复中心最北侧空地进行硬化作为废石暂存场地,占地面积约2000m2。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做好固废管理台账,与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技改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绍兴滨海新区曹娥江大闸右侧管理区东北侧现有厂区。项目选址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年)》及规划环评、《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41031~20241111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41031~20241111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41031日开始到20241111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190394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曹娥江大闸右侧管理区东南侧

联系人:章荣

联系方式:13867547785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41031



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技改项目-公示稿.pdf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pdf

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技改项目环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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